辞职了失业保险能领不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找法网提醒,失业保险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60天就可以领取,具体如下:
1.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去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规定的地点领取:
(1)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以下几条: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大西洋城建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2 联系邮箱: 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