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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从稳定就业、灵活就业、吸引留昆、创业扶持、返乡创业、援助帮扶等方面出台21条政策措施,以服务好人才为立足点,稳定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措施》提出进一步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市场吸纳就业。对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县(市)区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增加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万个以上,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00元/人/月。
实施“十万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计划”。对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的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明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明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5人就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对符合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和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的,经考核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昆明市还积极推进零工市场和劳务品牌建设。探索建立辐射全域的零工大市场,要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零工市场和1个县级特色劳务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零工驿站,村、社区建设零工服务站,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建设线上零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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