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如下:
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法定代理的申请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法定代理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还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法定代理人的情形
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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