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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通讯员 刘倩 记者 杨佳俊
“保全措施很到位,我心里很踏实,辛苦你们了!”2月24日,看着停在坪里的挖掘机,申请执行人某租赁公司负责人连声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军锋道谢。
3年前,被执行人李某某从某租赁公司租赁一台挖掘机。在按期支付一段时间的租金后,李某某陆续出现逾期还款情形。该租赁公司多次催收协商未果,根据合同约定对挖掘机进行锁车,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向岳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支付逾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
为保障后期执行的开展,该租赁公司申请了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冻结李某某名下银行存款77.7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经保全后发现,可供冻结的资金不足以保证案件顺利执行,故追加对诉争挖掘机进行扣押的申请。
受案后,岳塘区法院执行局财保组迅速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查看挖掘机现况,并制作保全方案提交审核。经过周密部署,2月24日清晨7时,执行局长吕军锋带队,踏上了挖掘机的保全路。
(执行干警向工地负责人解释财产保全措施。通讯员摄)
“这台挖掘机今天不能抬走,他还欠了别人的打桩钱!”看着法院来人准备启动挖掘机,工地负责人立即上前制止。执行局局长吕军锋耐心向其解释,释明本案系财产保全,指明挖掘机肯定要拖走,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
(法院将挖掘机停放在租赁公司停车场内,指定该公司负责保管。通讯员摄)
由于挖掘机太高,进不了高速,只能拆卸挖斗;又因挖掘机超重,还需办理超限证……历时11个小时,这台挖掘机终于停在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停车场里,贴上了封条,被法院指定由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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