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大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观点

2023-02-21 15:58:3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鲁荣杰 俞旦

“从事故发生到现在,整整三年半了,就像一块大石头一直压在我们的心头。特别感谢检察院一直帮我们作的各种努力,现在这块大石头总算可以落地了。”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鲁荣杰再次接到了申请监督人徐某的丈夫老马的电话。与第一次接到老马电话不同的是,这次老马激动的声音里满是笑声。


(资料图片)

缘起一场交通事故

2019年9月某日清晨,薛某驾驶摩托车由北往南沿路右侧行驶,与此同时徐某启动停靠在路右侧的电动自行车,欲180度转弯,由南往北行驶,两车不幸相撞,薛某脑部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均有过错,负同等责任。因双方一直无法达成赔偿合意,后经法院审判,判决非机动车一方的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合计16万元。不服判决结果的徐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2年2月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检察官,是对方撞我老婆,不是我老婆撞他,我们也受伤了,对方要我赔16万,我们农民去哪里给他凑这些钱。再说我们找到其他地方的判决,非机动车一方不用赔的,我们要申请抗诉,要求再审……”2022年10月,老马作为徐某的代理人来到余姚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全案卷宗,审查认定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但同时也注意到,在法律适用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仍存在一定争议。考虑到法律适用争议和机动车一方受伤严重,检察官认为,本案最佳的解决方案就是在检察环节实现和解,通过释法说理,让申请监督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检察官,我知道在那次事故中我们也有错,对方又受伤严重,本应该赔点钱出来,但我老婆也受伤了,花了很多医药费,她现在身体不好,我俩承包的西瓜地面积又少了近一半,16万对我们来说真是无能为力啊,能不能在我们能力范围内赔点钱?”经过多次沟通、释法说理后,老马逐渐接受了机动车一方有人身伤害,非机动车一方又有过错的,也应当相应赔偿的朴素道理,并流露出和解意愿。

办案中遇到案中案

然而案件办理至此,仅是第一步。因为不光老马咬牙答应的赔偿金额和法院判决金额差距甚大,同时,随着办案深入,检察官发现现在接受赔偿方已不是机动车驾驶方的薛某,而成了薛某所在公司——宁波某建设公司。

原来,薛某是在上班路上遭遇的车祸,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工伤赔偿条件,在外地法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已经执行,宁波某建设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后宁波某建设公司在徐某户籍地法院起诉徐某,要求追偿。当地法院也已经判令徐某在16万余元范围内支付宁波某建设公司的代偿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结果关系到工伤保险的追偿,民事检察和解工作遇到了案中案。

最终迎来握手言和

有没有办法争取到公司的和解?几经周折,承办检察官终于联系到了宁波某建设公司。在听了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和徐某一家现状后,该公司追偿权纠纷的代理人陈某在电话那头不禁感慨道:“太不容易了,我们原以为该案没有什么希望了,但你们主动找到我们这里,并告知我们徐某有和解意愿,这背后付出的努力特别让人感动。我马上请示公司,看是否可以对徐某作出较大的让步。”没过几分钟,就传来好消息,陈某告知,公司项目负责人很感动检察院所做的努力,对徐某的情况也很同情,愿意以6.5万的金额,接受徐某、马某的和解提议。

2月14日,在余姚市检察院的见证下,宁波某建设公司出具承诺书,就剩余款项不再向徐某主张权利。徐某一方也当场支付6.5万元,并撤回了监督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场历经三年多,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保险追偿权纠纷的民事申诉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关键词: 非机动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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